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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14:01:3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三杰集团关于“三杰盛世城”项目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尊敬的盛世城各位业主:

  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我公司“三杰·盛世城”项目商品房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疑似存在使用“瘦身钢筋”事件后,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我公司也在第一时间配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对现场施工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已对20余人进行了刑事、行政拘留。

  同时,广大业主关注此事件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了多项诉求。目前通过高新区政府帮助维权小组组织我公司与业主代表多次对话沟通。我公司本着解决问题、平息事端、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从维护购房业主的正当合法利益角度出发。根据合同约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拟定现阶段“三杰·盛世城”项目商品房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作为后续就商品房质量问题与业主签订具体协议的指导原则。

  根据“三杰·盛世城”项目建设的开发进度,区分为在建部分和已交付使用部分。为此,应当区别处理。

  一、在建部分

  1、在建部分的商品房,目前检测机构已经对央视报道的12#、15#、16#楼所使用的钢筋材料做出了检测结论,但尚未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做出综合评定,我公司将根据检测、评定结论会同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对该工程做综合判断分析后,拿出解决该部分工程问题的具体方案,保证该部分工程交付时经综合验收是合格工程。若因此造成逾期交房的,我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该事件导致的停工时间,工期应顺延)。

  2、依据业主与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约定,在建部分的商品房尚未达到交付时间,根据购房协议约定的内容,目前我公司与业主之间不具备终止履行购房协议的条件,原则上不应终止继续履行购房协议。如业主坚持要求终止履行购房协议的,我公司从大局出发也可以与业主协商解决。

  3、对于继续履行购买商品房约定内容的业主,我公司考虑到该项目受央视报道后,给业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不安。为此,我公司根据业主购买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100元的补偿。

  4、上述2、3项事宜,业主可与我公司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具体内容。

  二、已交付使用部分

  首先应当说明,现已交付业主入住的商品房,我公司系根据法定建筑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手续,依照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的交付入住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将依据重新检测结论,分类分别处理。

  1、在对已经交付业主入住的商品房,在房屋主体工程质量重新检测报告做出之后,主体工程质量合格的,业主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的,原则上依法不应办理。若业主坚持办理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在对已经交付业主入住的商品房,在房屋主体工程质量重新检测报告做出之后,主体工程质量合格,不影响商品房正常居住使用。如果,在商品房建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存在瑕疵。我公司也会考虑到在此情况下,也给业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不安。为此,我公司根据业主购买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100元的补偿。

  3、在对已经交付业主入住的商品房,在房屋主体工程质量重新检测报告做出之后,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上述2、3项事宜,业主可与我公司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具体内容。

  5、我公司对已交付业主入住的商品房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同时,保留依法追究造成商品房质量责任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河南三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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