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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6:46: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真的欲哭无泪,国家这是在保护妇女吗?这是在增进情侣间的感情吗?

新婚姻法出来以后,因为之前说是要收契税,我也没什么想法,后来又说不用花上万元也可以加名字,我就央求男朋友给我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

因为虽然首付是他付的,但我们之前就约定好一起承担房贷和日常生活开支。
男朋友答应了,但是第二天却支支吾吾地和我说,他爸妈不肯。原因是我们两个的工资是他高(他一个月差不多5000多,我3000这样),他们觉得就算一起承担房贷和生活费,也肯定是我男朋友花得多,而且他们觉得我迫不及待要加名字,说明已经在打算日后要离婚了。

我很无奈,这怎么能说明是我在打算离婚呢?我只是想求个心安,这难道有错吗?我和男朋友说,如果不加名字,那我真的觉得没有保障,还不如不结。
他很生气,说你果然和我爸妈说的一样,自私自利,还说如果是真心要一起过日子,根本不会去想加名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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