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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68岁老人“谈恋爱” 被一青年骗财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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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在哪
时间:
2013-10-30 18:45
标题:
禹州68岁老人“谈恋爱” 被一青年骗财骗色
2013-10-30 18:4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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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禹州市郊的王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68岁的年纪了,虽不说阅人无数,但也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却生生被一个比自己小一半年龄的青年骗财骗色。回首往事,王某羞愧难当。
今遇到王某这样懂自己的人,也算这几十年没有白活。
“我喜欢你,和我在一起吧。”郑某醉眼迷离地说。“我也很喜欢你,可是如果我走不动了,你不要我怎么办?”王某一脸娇羞。
“不会的。这样吧,我在市区有套房子,正在装修,我把它过户给你。”郑某说着就一把揽过王某,而早已被幸福冲昏头脑的王某没有拒绝。
有了第一次,接下来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在短短10多天时间里,王某跟着郑某先后到洛阳、北京、石家庄等地游玩,这让常年打工的王某沉浸在无比幸福之中。然而王某在一边享受着“恋爱”的美好时,却也一次次遇到糟心的事儿——郑某先后5次以各种借口跟她要钱,先是说房子过户需要手续费,王某拿出了3000元;接着又说自己姑姑去世,需要礼钱,王某又给他2000元;随后又说女儿过生日……
“你醒醒吧。”得知郑某多次张口跟王某借钱的事儿后,朋友一次次提醒,王某却想着,这么多年从没有遇见这样知心的人啊。直到王某得知女儿收到了一张自己和郑某在一起的裸照时才幡然醒悟。
8月17日,几经挣扎后,在女儿的陪同下,王某到派出所报了案。
郑某归案后向承办人员交代:“我才30多岁,怎么会和能做我妈的女人在一起啊?我纯粹是为了骗她的钱……”经查,郑某在市区根本没有房子,骗王某的钱也都被他用来吸烟、喝酒了……
说法老人受骗子女应反思
为了钱,为了私欲,一个人可以不要尊严,去偷去抢去骗,不管那人是老是幼是穷是富。郑某以自己年轻的身体和动人的语言轻易骗得王某的情感,并让其心甘情愿拿钱供自己玩乐。而王某在情感空白之时得到的夹着物质利益的“速冻感情”,可信度能有几何?
律师刘忠认为,中国社会已逐渐步入老龄化,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将行骗目标盯准了这个庞大的群体,让老人们防不胜防。
刘忠认为:“老人受骗,相关部门应反思,为人子女更应该反思。”老人之所以被骗,不仅仅跟老年人的心理有关,还跟老年人的那份孤独有关。因此,社会应该给老人更多的关爱、关注,子女也应该常回家看看,以填补他们的精神缺失。
刘忠告诉记者,作为子女,在日常生活中首先要告诉老人一定不要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谎言,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其次,平时多让老人关注新闻及相关宣传,了解各类诈骗手法,提高警惕;最后,一旦老人不幸被骗,不应该埋怨或责怪老人,因为在被骗的同时又被子女指责,老人会有更大的挫败感,极易产生悲观甚至逆反的情绪,对老人的健康和家庭关系十分不利。
三项举措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本报讯今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本院实际,积极采取三项举措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共对17名未成年罪犯实行犯罪记录封存,有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明确适用条件。在主体上,明确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审判时已经年满18周岁,也需要作出封存决定;在犯罪类型方面,明确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于一切犯罪类型;在既判刑罚方面,明确对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适用该制度。
二是规范封存程序。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收到法院的生效判决、本院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立即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专库加密保存,专人进行管理,不予公开。该院还要求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律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罪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
三是严格查询利用。对已封存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查询的单位,要求出具书面申请,对于符合查询条件的,及时答复申请单位并监督其遵守保密义务;不符合查询条件的,及时答复不予查询的理由。
作者:
日暮盼人归
时间:
2013-10-30 19:33
为什么连老人也不放过呢
作者:
红太阳
时间:
2013-10-31 18:43
老人也下的去手阿 真是太气愤
作者:
不念旧
时间:
2013-11-4 13:19
这人都没良心真是的
作者:
吐泡泡的鱼
时间:
2013-11-7 09:47
我操,还有这种人渣,有这爱好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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