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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送液化气的使用报废“螺丝瓶”一场事故发生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心在哪    时间: 2013-8-30 18:23
标题: 送液化气的使用报废“螺丝瓶”一场事故发生了
 送液化气的使用报废“螺丝瓶”,用气的店老板不按规定操作,种种原因之下,液化气瓶发生爆炸,引发大火。8月26日,宛城区法院环城法庭审结的一起赔偿案,将液化气的安全使用问题暴露了出来。那么,关于液化气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又如何安全使用液化气呢?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液化气瓶爆炸,
  
  烧了面馆伤了老板
  
  何某在高新路经营一家拉面馆,一楼营业,二楼自住。2012年6月5日,液化气运输员胡某送来两瓶液化气。6月12日凌晨,何某被剧烈的爆炸声惊醒,发现一楼一瓶液化气爆炸。何某冲下去抢救另一气瓶时发生了第二次爆炸,将何某炸伤。
  
  经查,胡某所送液化气瓶系已被安监部门规定报废的“螺丝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外,何某拉面馆所用气管系普通家用软管,两头未扎,而此类气瓶应配备专用的高压气绳;且拉面馆的液化气瓶离店内的煤火炉太近。据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认定,爆炸原因系液化气瓶内气体泄漏后被店内煤火炉中明火引燃发生爆炸。
  
  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赔偿损失。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胡某当庭支付原告何某损失2000元。
  
  安全使用液化气,
  
  操作规程很重要
  
  事实上,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规定都对瓶装液化气从运输到使用过程中规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但是现实中,一些气站包括运输员甚至消费者,有的为了降低成本,有的缺乏安全常识,有的不按规定操作,有的为了省事明知一些液化气瓶已报废却仍继续使用,结果造成液化气泄漏、乃至酿成爆炸等安全事故。
  
  那么个人在使用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首先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气站、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审批的经营门店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送气服务人员;其次,注意不要将液化气钢瓶放在卧室,气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切不可将液化气与蜂窝煤灶同处一室使用,尤其在高温时节,尽量将液化气瓶的存放温度控制在35℃以内,更不可将其置于阳光下暴晒。


作者: 各种吃货各种吃    时间: 2013-8-30 18:53
天气热 就更应该注意这些
作者: 大西瓜    时间: 2013-8-31 21:43
天气热 高温更要小心
作者: 真情可贵。    时间: 2013-9-1 16:07
远离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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