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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洗浴中心门前耍酒疯 用刀扎伤的哥抢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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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在哪
时间:
2013-8-16 16:31
标题:
一男子洗浴中心门前耍酒疯 用刀扎伤的哥抢136元
案情
2012年12月10日下午,张某酒后窜至南阳市某洗浴中心门口,向在此候客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要钱,遭到王某的拒绝后,张某用拳头殴打王其头部,并用水果刀扎伤王某的左脚。王某被迫掏出身上的136元现金,张某将钱夺走后逃跑。洗浴中心保安报警,张某被出警民警抓获。对张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
观点一:此案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其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客观上也往往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
本案中,张某酒后在公共场合闹事,向王某要钱,不给钱就殴打,强拿硬要,迫使王某掏出身上现金,其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侵害,应以寻衅滋事定罪处罚。
观点二:此案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客观上表现为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张某当场对被害人王某殴打,抢走其身上的现金,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很明显,既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评析: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本案张某向被害人王某“要钱”遭到拒绝后,用拳头殴打王某的头部,并用水果刀扎伤其左脚,将其身上的现金抢走。其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很明显,客观上对财物的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将其私有财物抢走,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抢劫罪定案处罚。
结果:
2013年4月,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近日,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依法以抢劫罪对该判决提起抗诉。
作者:
旧时光-
时间:
2013-8-16 17:06
喝醉人太危险 看见都想离远点
作者:
真情可贵。
时间:
2013-8-20 18:51
喝醉了都白找事 安生回家睡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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