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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部分地区未婚妈妈和小三缴社会抚养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醉卧卧龙岗    时间: 2013-6-3 13:38
标题: 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部分地区未婚妈妈和小三缴社会抚养费
     近日,全国多地展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山东取消二胎生育间隔,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浙江规定超1岁幼儿办出生证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武汉计划生育新规征求修改建议,拟规定“未婚妈妈”和“小三”缴纳社会抚养费。
    从1988年至今,山东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政策。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今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将实行首接责任制,杜绝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双方扯皮;并取消二孩生育间隔。

    武汉最近公布计划生育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要按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都将面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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