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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读楼市调控新“国五条”细则 个人售房将按20%征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醉卧卧龙岗    时间: 2013-3-2 11:34
标题: 解读楼市调控新“国五条”细则 个人售房将按20%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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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的新“国五条”细则,昨晚在中国政府网公布。其中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和贷款利率;出售自有住房将按转让所得20%征个税。这两条被认为从严从紧、更具针对性。


二套房首付和贷款利率提高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个人售房将按20%征个税


通知还指出,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各城市要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通知还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措施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今年年底前保障房惠及外来务工人员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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